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02月10日14: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3年02月0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与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免于提前5天通知),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OB彩票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5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7人调整为244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8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6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467.10万份调整为452.6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7.10万股调整为262.6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32.90万份调整为47.4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90万股调整为37.40万股。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02月10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将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77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02月10日15: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知于2023年02月0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经与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免于提前5天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先生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7人调整为244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8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6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467.10万份调整为452.6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7.10万股调整为262.6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32.90万份调整为47.4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90万股调整为37.40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OB彩票。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1、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02月10日作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77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1元/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02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3年0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50万股,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7人调整为244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8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6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467.10万份调整为452.6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7.10万股调整为262.6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32.90万份调整为47.4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90万股调整为37.40万股。
除前述调整以外,本次实施授予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后授予的人数及数量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0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02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77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1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02月0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6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467.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 29,932.0455万股的1.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3.42%;预留32.9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932.0455 万股的 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6.58%。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5.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3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3%。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OB彩票。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02月10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77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1元/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50万股,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7人调整为244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8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6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467.10万份调整为452.6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7.10万股调整为262.6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32.90万份调整为47.4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90万股调整为37.40万股OB彩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授予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对象共188人,首次授予数量190.00万份,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56人,首次授予数量262.60万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五、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02月10日。根据测算,首次授予的190.0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26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自查,袁红波先生、赵楠楠先生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取得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柳景元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柳景元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且其交易公司股票时尚未被公司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1、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02月10日作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77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1元/股。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02月10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外医疗电器资讯,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02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77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1元/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后授予的人数及数量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OB彩票满足。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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