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短信、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该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董事的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鉴于李国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于近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职,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哲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医疗电器资讯。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春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李国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于近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职,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哲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张哲烨先生,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于联想(上海)担任项目助理职务。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于浙富控股集团担任行政专员。2020年9月至今于久盛电气担任大客户部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哲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张哲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昆、戴娟萍、飞自公司聘任之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即将届满六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规定,陈昆、戴娟萍、飞于近日已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OB彩票,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陈昆、戴娟萍OB彩票、飞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日,陈昆、戴娟萍、飞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昆、戴娟萍、飞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正独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对陈昆、戴娟萍、飞在职期间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治理、风险控制、重大决策等各个方面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顾国兴、万鹏、董小锋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国兴、万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小锋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顾国兴先生简历:1957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高级项目管理师。曾任原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设计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中国核动力研究院四室副主任;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电局计财处副处长;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计经处副处长、处长、院长助理兼处长、院长助理兼主任;2006年6月起任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副院长。2018年4月起任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技术专家。
截至目前,顾国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万鹏先生简历:男,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国际会计系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万鹏先生同时担任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万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小锋先生简历:男,1982年生,河南大学财务管理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会成员。现为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9年以上。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执业以来,办理过数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截至目前,董小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监事程方荣的书面辞职报告,程方荣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程方荣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即2024年7月17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方荣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程方荣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程方荣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方荣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程方荣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方丽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方丽萍的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公告披露日,方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28,185股,通过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87,623 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方丽萍女士,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1月至1997年8月在湖州久立耐火电缆厂车间实习;1997年9月至2003年9月任湖州久立耐火电缆厂销售部内勤;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泰科热控(湖州)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主管;2005年1月至2013年4月任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部长;2013年5月至今任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方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28,185股,通过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87,623 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3月17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披露情况: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除议案2外的其余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
4、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OB彩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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